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医院)二、采购人地址:**市**区民强北路与兴叶大道交叉口
三、采购项目名称:****保健院业务系统迁移项目(项目编号:****)
四、项目类型:服务类
五、拟采购服务的说明:****保健院业务系统提供数据迁移、服务重建与系统调试服务。
六、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10.00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系统技术服务的唯一性与业务延续性需求
医院现有HIS、PACS、LIS及体检系统均由****开发并长期提供运维服务,该公司唯一掌握系统原始架构、核心代码、数据模型及相关专有技术。为保障系统迁移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接口兼容与功能完整,避免因系统交接可能导致的技术风险与业务中断,唯有由原承建单位继续提供迁移与运维支持,方可实现系统平稳、安全、持续过渡,满足医院业务不间断运行的实际需要。
2、专有技术依赖与系统架构的不可替代性
上述系统采用了****的未公开专有技术,且无其他可替代方案。该公司作为唯一掌握该技术完整实现与适配细节的服务方,能够确保迁移后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与功能的一致性。若更换其他供应商,不仅无法破解相关专有技术,还可能导致数据迁移失败或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临床业务与医疗安全。
3、业务连续性与迁移过程可控性保障
系统迁移过程须要求实现业务中断时间最小化。****作为原运维服务商,熟悉医院业务流程及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可在迁移过程中快速响应并处理各类突发问题。如选择其他服务商,则需重新调研系统与业务,将显著**迁移并增加中断风险。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的规定,****符合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八、拟定供应商信息:****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软件园二期E2栋E2-501
十、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服务配套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本项目服务具有系统技术服务的唯一性与数据安全、业务延续性需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 杨飞 | ****交易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 邱盛昱 | ****司法局 | 高级工程师 |
| 方有伟 | ****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十一、公示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十二、协商时间及方式:
1、协商时间:2026年1月23日上午10时整
2、协商方式:现场协商
3、协商地点:****10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医院)
联系地址:**市**区兴叶大道与民强北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64-****599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地址:**市**路上**光城6号楼5楼
联系电话:0564-****233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