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巢广场室外消防、室内消防、消防报警系统维修改造项目招标答疑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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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巢广场室外消防、室内消防、消防报警系统维修改造项目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为使招标要求更具可操作性、更贴合行业实际,并保障所有具备真实实力的投标人能公平参与竞争,我方提出以下建议:建议对招标文件中关于“消防维修改造”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要求进行补充说明或调整。可明确:对于消防维修改造业绩,可提供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物业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视为满足要求。若改造内容涉及消防设计变更且按规定需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可另行要求提供相关设计变更或确认文件。

此调整既能满足业绩核实的需要,也符合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的管理实际,使评分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业绩证明材料中验收材料应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消防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2、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于专业分包的消防工程若无法提供前款证明材料的,应按前款内容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分包合同(要体现具体分包工程、施工内容、金额等)。

此处如提供总包分包业绩,前款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下面几种: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消防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以下材料视为满足业绩要求:

(1)投标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

(2)总包单位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总承包项目包含消防工程);

(3)总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及建设单位出具的消防工程完工验收证明。

答:(1)对于专业分包的消防工程,若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如下材料:标书代写

①提供业绩项目总承包单位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②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总承包合同等),该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分包的消防工程内容;

③提供分包合同(要体现具体分包工程、施工内容、金额等)。

(2)对于专业分包的消防工程,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消防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3)业绩证明材料的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4)对于专业分包的消防工程,投标人若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65页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原内容:“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

5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消防工程施工(或消防维修改造)业绩,每有1个业绩得5分,满分5分。

注:

1.投标人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3.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得分。

项目经理业绩

5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消防工程施工(或消防维修改造)业绩,每有1个业绩得5分,满分5分。

注:

1.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2.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3. 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得分。

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岗位。

”,现变更修改为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业绩

10分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消防工程施工(或消防维修改造)业绩,每有1个业绩得5分,满分10分。

注:

1.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2.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岗位。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26年02月04日10时00分,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现变更为2026年01月25日17时30分前,开标地点现变更为:****交易中心1楼2号开****党校原办公楼,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标书代写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万锦国际24****办公室

联系人:邓亮

联系方式:133****11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梅云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6年01月19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9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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