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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政府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6-01-19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市斗村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斗村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市斗村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段)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许镇镇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芜优****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1.19-2026.1.23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县许镇镇境内青**分洪道裁弯取直后废弃水域,占地约168亩,规划装机总容量约10MW,年均发电量约1116.49万度。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光伏区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营运期光伏场区工作人员租住在项目周边民房内,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的化粪池或旱厕预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三)做好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的化粪池或旱厕预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有关部门意见: |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192 |
| 通讯地址 | ******分局 | 邮编 | 24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