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局伤情鉴定及非正常死亡案件尸体运输、存储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19日 16:42 |
| 预算金额 | ¥395.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3108、****069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西路八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367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3108、****0699 | ||
| 附件: | |||
| 附件1 | 3-1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表.pdf.pdf | ||
| 附件2 | 8-2、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加盖公章).pdf.pdf | ||
| 附件3 | 9专业人员对采购文件没有歧视性、排他性的论证意见.pdf.pdf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局伤情鉴定及非正常死亡案件尸体运输、存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及《******局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局伤情鉴定工作。根据卫生部、**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和《******局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件工作规定》,结合****分局非正常死亡案件工作。为能够更好的开展法医临床的鉴定工作,将每一起鉴定做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结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95.5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部门法医对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尸体开展鉴定工作及搬运、存储等。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伤情鉴定,需要具备专业的鉴定人员和设备,适宜由专业的有法****医疗机构承接,从而为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提供证据。****鉴定所****委员会多为民事纠纷中或工伤事故中的伤情鉴定,而非刑事案件鉴定。 其次,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需要能够提供7*24小时待命,并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服务,且本项目除了伤情鉴定外,还需要对尸体进行运输、搬抬、包装、消毒、防护、辅助检验等工作,要求承接单位需要具有专业的尸体运输车辆,需要能够及时抵达案发现场,且具备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尸体存储场地。 同时本项目于2025年12月1日与2025年12月24****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cn/)发布了招标公告。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第一次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第二次只有1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为****。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因上述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场未开标并予以废标。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具有特殊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特定供应商,即****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市**区**东路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01-19 至 2026-01-26
四、其他补充事宜:
4.1****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cn/)发布。 4.2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6年1月26日17:00(**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张硕
联系地址:**市**区**西路八号
联系电话:010-****367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市**区双****中心
联系电话:010-****848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10-****3108、****0699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