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3:5011N470********2539228
二、合同名称:****信号放大器采集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信号放大器采集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区**塘路2318号
联系方式:****5850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社区科技北一路15****中心(**城大厦)二层A区
联系方式:张寅 电话: 0755-****5566 手机:150****39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信号放大器采集分析系统采购
服务要求: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原厂最新生产的全新原装合格进口货物,并系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原装进口合格产品。 2.2 货物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次日起30天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须予整机调换或者退货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自行选择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价款,同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银行手续费等)。 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最迟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等),同时采取临时替换等措施,以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 2.4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48个月,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及一切费用。 2.5 乙方须确保货物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4年内制造商原厂及有资质售后工程师上门维保服务。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每日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凡电话技术支持无法排除的故障,确保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完成故障排除;保修期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保服务,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故障排除时间同前约定。保修期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须无条件为甲方更换同型号全新产品,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保修期后的维保应确保2天内排除故障。
服务期限:4年
服务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6年01月0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技术专家: 李月舟、张静、刘宏艳、赵伟巧、陈研
供货商代表 成杰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