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单位:
****环境局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字号:
无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年产120吨二硫化硒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20吨二硫化硒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开发区新桥大道6号
建设内容:租用**先****公司1#车间,建设年产120吨二硫化硒生产线,公辅部分依托**先****公司已有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现有工程及建设情况说明:
****现有项目有年产200kg有机硒及150吨氧化锆珠建设项目。
年产200kg有机硒及150吨氧化锆珠建设项目主要生产有机硒、氧化锆珠。该项目于2025年9月28****环境局批复(荆环审文[2025]72号),项目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开发区新桥大道6号
联系人:伍振宾
联系电话:198****0403
电子邮箱:****@vitalchem.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承担环评单位:****环境****公司
联系电话:0716-****210
联系人:蔡工
电子邮件:****@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