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9日 |
| 标 题:****关于****社区陈国添、何美蓉、黄孙茂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6〕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9日 |
陈国添、何美蓉、黄孙茂:
报来《****社区陈国添、何美蓉、黄孙茂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陈国添、何美蓉、黄孙茂私人住宅位于学塘江右岸的****社区陈明小区(经度109.407759°,纬度22.135614°)。陈国添、何美蓉私人住宅已建成的五层混合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1080m2,占地面积180m2,其中房屋的东面约30m2的区域(按本屋面最大投影面积计)位于学塘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共五层。黄孙茂私人住宅规划总建筑面积553.52m2,占地面积90m2,其中房屋的东面约16.9m2的区域(按本屋面最大投影面积计)位于学塘江河道管理范围内,规划建设五层半,现已建成三层。
陈国添、何美蓉、黄孙茂私人住宅所在防洪标准取5年一遇洪水标准,相应洪水位为53.74m。陈国添、何美蓉、黄孙茂私人住宅建基面(一层)标高均为56.58m(1985国家高程基准),符合《防洪准》(GB50201-2014)相关规定。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陈国添、何美蓉私人住宅界址点坐标详见下表: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边长 |
| J1 | ****489.569 | ****5240.102 | |
| 12 | |||
| J2 | ****494.787 | ****5250.908 | |
| 15 | |||
| J3 | ****481.279 | ****5257.431 | |
| 12 | |||
| J4 | ****476.061 | ****5246.625 | |
| 15 | |||
| J1 | ****489.569 | ****5240.102 | |
黄孙茂私人住宅界址点坐标详见下表: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边长 |
| J1 | ****496.323 | 645236.841 | |
| 12 | |||
| J2 | ****501.541 | 645247.647 | |
| 7.5 | |||
| J3 | ****494.787 | 645250.908 | |
| 12 | |||
| J4 | ****489.569 | 645240.102 | |
| 7.5 | |||
| J1 | ****496.323 | 645236.841 | |
三、防洪综合评价
(一)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不影响学塘江水域岸线保护与水利规划实施的实施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符合防洪规划标准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 对学塘江行洪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学塘江的流速、流态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不会改变对学塘江的岸坡冲刷产生影响,也不会改变河道整体河势的稳定性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建设不影响学塘江水工程安全的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基本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建设对周边房屋、河道岸坡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九)基本同意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四、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工程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五、其它
(一)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平学塘江道管理范围内,项目所有人不得随意扩大占用河道管理范围。
(二)项目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所有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所述,该项目基本不影响平学塘江道行洪安全,基本同意该项目的防洪评价结论。
****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