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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原条款: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项目3商务及业绩中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至2025年)与铁路相关的类似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国铁采购订单、发票等佐证资料,未提供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至2025年)具有大型国有企业文化宣传同类项目业绩且落地执行,每个业绩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项目设计、执行、实施等佐证资料,未提供不得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