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区域琉水汽运烧煤矸石供应商入围招标
发布时间:2026-01-19 17:13:57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
标书号:BJQY-LSSMGS-0001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26 13:30:00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6-03-05 13:50:00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6-03-04 10:00:00
开标时间:2026-03-05 13:5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10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琉璃河支行/**金隅****公司/111********002947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烧煤矸石 | 燃料废渣 | 50000.000 | TO | 承兑或电汇 | 琉水环保 |
收货地址: **市**市市辖区**区琉璃河****车**街1号
┃详情描述
| 一、 本次招标,旨在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满足资质及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入围,为****提供2026年汽运烧煤矸石供应服务。本次招标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的设定、招标评标人员的选定、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的确定等,****采购部根据本区域所属企业招标的实际需要确定并负责解释。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供之方案和价格有权全部、部分或放弃采纳;投标方提供之标书必须符合招标要求。 二、 招标项目:****汽运烧煤矸石,运输车辆必须是符合招标方环保要求的新能源车辆(包括电车或氢能源车),必须是自卸车型。****公司院内指定煤矸石库内。 三、 招标数量:暂估量5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 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方式以**金隅****公司检斤数量为结算依据。 五、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电汇、平账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收到发票120天内付款。 六、 保供量:最低保供量不低于200吨/天,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方通知供货(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微信或短信方式)之日起三日内必须达到要求的最低保供量,如若达不到,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招标方生产使用和合理库存,不能出现断供情况。如招标方降低需求量,按招标方要求执行。 七、 投标样品要求:****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报名后应联系招标方;投标方应在送样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邮寄或亲自送达到本单位,投标方所提供的样品仅需一份即可,递交方式:邮寄或亲自送达(样品重量3公斤)。所送样品必须密封完好,外包装明显位****公司名称,样品收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10点。联系方式:王志建/134****6126 北****车**街1号 **金隅****公司。如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未提供样品,招标方有权在报名截止前不予通过报名,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样品。 八、 投标报价要求: 1、 投标方投标前必须提前踏勘运输路线以充分了解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进度和价格的因素,为投标报价做参考依据。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导致的误工费等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 投标报价为含税到位价(到**金隅****公司院内指定烧煤矸石库内),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投标方报价应考虑周全,所发生其他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 最高限价:含税60元(不含税53.10元) 4、 踏勘须知:投标方需踏勘现场,****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联系现场前往踏勘,如果不来人现场勘验则视为现场情况已全部掌握。 5、 投标方需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九、 ****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评选****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集团黑名单的招标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集团黑名单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 报价截止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方所提供的样品检验结果审核报名,所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报名不予通过,所报价格无效 十一、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请于报价日期截止前汇入**金隅****公司(转账或电汇),缴纳信息见附表,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例:****0000-ZB-2025-0014+招标保证金),并将保证****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中标单位在招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在合同期满后随货款支付给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金额基于预估合同期内烧煤矸石采购总量,按中标单价计算得出的预估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得出。中标单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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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志建 / 134****6126
宫龙飞 / 158****8852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2980-2551
监督举报邮箱:****@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