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第七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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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综合评分表中综合评审表2价格分评审事项为:投标文件初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为投标报价最高得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于1%扣1分,每高1%的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按以下公式计算:标书代写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0分;标书代写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3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5*1;标书代写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3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标书代写

现将此事项更正如下:投标文件初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为投标报价最高得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于1%扣0.5分,每高1%的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按以下公式计算:标书代写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0分;标书代写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3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1.5*0.5;标书代写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3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5;标书代写

本公告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事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公示日期: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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