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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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6-01-1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技改项目

****

**省**市长**和****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拟对现有年产20万吨甲醇汽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18亩用地扩建年产40万吨调和汽油生产线;项目分为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年产2万吨甲醇汽油、18万吨调和汽油,二期工程为年产40万吨调和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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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次改扩建项目储罐呼吸气、装卸废****设备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次改扩建项目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后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纳管排放至城南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冷凝废液和破损的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电话:0572-****085; 传真:0572-****089

通讯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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