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2025年12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6-01-1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新增锂电池壳50万套、叉车配件10万套、叉车面罩2万套技改项目

******公司

**省湖****工业园

******公司年新增锂电池壳50万套、叉车配件10万套、叉车面罩2万套技改项目拟总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3500平方米,新增注塑机、吸塑机、雕刻机、喷漆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增锂电池壳50万套、叉车配件10万套、叉车面罩2万套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吸塑废气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同时企业承诺达到环评中相关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水性漆废气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砂纸、废布袋、废滤筒、滤筒收集的粉尘、布袋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喷枪清洗废液、水性漆渣、废漆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塑料次品、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085; 传真:0572-****089

通讯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环境局长****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