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9 17:28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20吨杉木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鹤**府前路2****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3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20吨杉木油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靖州县渠阳镇戈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新智力****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靖州县渠阳镇戈村,租****加工厂生产厂房,拟建设年产120吨杉木油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800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1条杉木油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仓库、杉木油仓库、锅炉房及相关环保设施,办公楼、给排水、供电系统均依托现有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影响。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切实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粉碎、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用封闭车间、喷雾降尘等措施;蒸馏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罐体密闭、冷凝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房外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NMHC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浓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冷却循环系统冷却水须循环使用,不外排;油水分离废水回用于冷却水系统循环使用。 3.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蒸馏提取后的木渣作为生产原料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收集后外运用于农业堆肥;锅炉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4.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加强废水处理区、成品贮存区、油水分离器、蒸馏区等区域的防渗、防漏管理,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其他。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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