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19 17:25 |
**县****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县鳌江滨水文旅长廊项目-**县鳌江标准堤(下厂段、下埠水闸、雁门水闸)加固工程海域使用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海塘镇压层用海面积1.9316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1.8575公顷)、建设填海造地(0.0741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1.8575公顷,用海空间层为海床,高程范围从现状海床至镇压平台设计顶高程(5.8米),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40年;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
二、批准雁门闸站用海面积1.0309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40年;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
三、批准施工围堰用海面积0.0868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3年;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并办理注销登记。
四、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面积0.2045公顷,属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用海期间要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确保项目实施影响可控,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
五、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海洋生态修复,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自然**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规划局报告使用海域情况。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界址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规划局,****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同时,应按规定及时向****规划局申请海域使用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可提出办理用海变更登记手续。
七、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做好利益相关者协调,相应项目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凭海域使用金缴款凭证到****规划局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规定的,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财政局、****规划局提出书面减免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八、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要求,不得改变用海性质和用途,只用于公共利益,不得进入经营性领域;不得擅自转让或采取产权、股权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此复。
附件:1.**县****公司**县鳌江滨水文旅长廊项目-**县鳌江标准堤(下厂段、下埠水闸、雁门水闸)加固工程用海区界址点坐标
2.**县****公司**县鳌江滨水文旅长廊项目-**县鳌江标准堤(下厂段、下埠水闸、雁门水闸)加固工程海域使用金核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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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