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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6日我局对**盐****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751
通讯地址:**市涪****中路10-1号(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水生态环境科
邮编:621000
|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核 决**期 |
| 1 | 关于**盐****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绵环审批[2026]11号 |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