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星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覃塘区2025年双季稻轮作项目(重)(项目编号GGZC2025-C3-040201-GXXB)的质疑函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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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6年01月08日上午收到贵方以邮寄****公司代理的**区2025年双季稻轮作项目(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函事项一: 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市汇****公司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网站查询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2025年与2026年投标时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一致。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公司于1月8日对成交供应商出具《征询函》,询问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数据是否正确无误。于1月13日收到其回函确认所称:本项目为2024年12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无法界定项目为2025年项目还是2026年项目。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的写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为2024年数据。****公司提供了2025年度的数据,结合其提供的数据,对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其规模均符合本项目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2.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即供应商在响应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自身为中小企业则符合本项目的资格条件。综上成交供应商符合本项目的资格条件。标书代写

质疑函事项二: 成交供应商没有依法购买社保,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成交供应商的社保信息中显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0人”“失业保障0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人”“工伤保险0人”“生育保险0人”。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公司于01月08日对成交供应商出具《征询函》,询问其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于01月13日收到其回函确认其已经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并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佐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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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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