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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2MA386WGH05 | 建设单位法人:李建元 |
| 李建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工业园D--04区块 |
| ****机械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工业园D--04区块 |
| 经度:****641.8778 纬度: 27.2905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22 |
| **环评字〔2021〕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2MA386WGH05001U |
| 2025-12-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2MA386WGH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2MA386WGH0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E077MR03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吨五金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吨五金配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射蜡一修蜡一蜡检一组树一沾浆制壳一脱蜡一焙烧一浇铸一振壳一抛丸一精加工一品检一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射蜡一修蜡一蜡检一组树一沾浆制壳一脱蜡一焙烧一浇铸一振壳一抛丸一精加工一品检一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二者严者要求后,****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放赣江。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使用石蜡制作蜡模,石蜡在融化、射蜡、脱蜡、残留石蜡焙烧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标准;天然气焙烧炉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金属融化、浇铸、振壳、抛丸、切割、打磨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落砂、清理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型标准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另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氮氧化物≤0.152t/a、COD≤0t/a、氨氮≤0t/a、SO≤0.038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排放主要为蜡模制作废气、天然气焙烧炉废气、工艺粉尘废气(金属融化浇铸废气、振壳废气、抛丸废气、切割打磨废气)。 蜡模制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G1)外排,天然气焙烧炉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烟囱(G1)高空排放;工艺粉尘废气(金属融化浇铸废气、振壳废气、抛丸废气、切割打磨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G2)外排。 其他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管理及周边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 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落实了环评要求,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赣江。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进行降噪。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修蜡、蜡检产生废蜡、振壳产生的废铸砂、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修蜡、蜡检产生废蜡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经集中收集后直接回用生产,其不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3)振壳产生的废铸砂、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收****公司。 4)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厂区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占地面积8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占地面积80㎡。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已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员工事故应变能力;建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了标志牌。 已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避免“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同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已落实《报告表》中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的标准要求,降低单位产品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 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和选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落实了污染物防治措施,制定了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做好了污染防治、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并****生态环境局做了报告。 本项目周围已设置卫生安全防护距离为50米,且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吨五金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吨五金配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射蜡一修蜡一蜡检一组树一沾浆制壳一脱蜡一焙烧一浇铸一振壳一抛丸一精加工一品检一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射蜡一修蜡一蜡检一组树一沾浆制壳一脱蜡一焙烧一浇铸一振壳一抛丸一精加工一品检一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二者严者要求后,****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放赣江。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使用石蜡制作蜡模,石蜡在融化、射蜡、脱蜡、残留石蜡焙烧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标准;天然气焙烧炉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金属融化、浇铸、振壳、抛丸、切割、打磨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落砂、清理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型标准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另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氮氧化物≤0.152t/a、COD≤0t/a、氨氮≤0t/a、SO≤0.038t/a。 | 实际建设情况:目废气排放主要为蜡模制作废气、天然气焙烧炉废气、工艺粉尘废气(金属融化浇铸废气、振壳废气、抛丸废气、切割打磨废气)。 蜡模制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G1)外排,天然气焙烧炉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烟囱(G1)高空排放;工艺粉尘废气(金属融化浇铸废气、振壳废气、抛丸废气、切割打磨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G2)外排。 其他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管理及周边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 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落实了环评要求,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赣江。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进行降噪。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修蜡、蜡检产生废蜡、振壳产生的废铸砂、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修蜡、蜡检产生废蜡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经集中收集后直接回用生产,其不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3)振壳产生的废铸砂、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收****公司。 4)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厂区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占地面积8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占地面积80㎡。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已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员工事故应变能力;建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了标志牌。 已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避免“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同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已落实《报告表》中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的标准要求,降低单位产品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 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和选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落实了污染物防治措施,制定了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做好了污染防治、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并****生态环境局做了报告。 本项目周围已设置卫生安全防护距离为50米,且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吨五金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吨五金配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射蜡一修蜡一蜡检一组树一沾浆制壳一脱蜡一焙烧一浇铸一振壳一抛丸一精加工一品检一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射蜡一修蜡一蜡检一组树一沾浆制壳一脱蜡一焙烧一浇铸一振壳一抛丸一精加工一品检一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二者严者要求后,****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放赣江。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使用石蜡制作蜡模,石蜡在融化、射蜡、脱蜡、残留石蜡焙烧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标准;天然气焙烧炉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金属融化、浇铸、振壳、抛丸、切割、打磨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落砂、清理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型标准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另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氮氧化物≤0.152t/a、COD≤0t/a、氨氮≤0t/a、SO≤0.038t/a。 | 实际建设情况:目废气排放主要为蜡模制作废气、天然气焙烧炉废气、工艺粉尘废气(金属融化浇铸废气、振壳废气、抛丸废气、切割打磨废气)。 蜡模制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G1)外排,天然气焙烧炉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烟囱(G1)高空排放;工艺粉尘废气(金属融化浇铸废气、振壳废气、抛丸废气、切割打磨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G2)外排。 其他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管理及周边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 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落实了环评要求,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赣江。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进行降噪。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修蜡、蜡检产生废蜡、振壳产生的废铸砂、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修蜡、蜡检产生废蜡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经集中收集后直接回用生产,其不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3)振壳产生的废铸砂、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收****公司。 4)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厂区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占地面积8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占地面积80㎡。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已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员工事故应变能力;建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了标志牌。 已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避免“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同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已落实《报告表》中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的标准要求,降低单位产品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 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和选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落实了污染物防治措施,制定了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做好了污染防治、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并****生态环境局做了报告。 本项目周围已设置卫生安全防护距离为50米,且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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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落实了环评要求,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赣江。 | 在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的pH、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项目废气排放主要为蜡模制作废气、天然气焙烧炉废气、工艺粉尘废气(金属融化浇铸废气、振壳废气、抛丸废气、切割打磨废气)。 蜡模制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G1)外排,天然气焙烧炉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烟囱(G1)高空排放;工艺粉尘废气(金属融化浇铸废气、振壳废气、抛丸废气、切割打磨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G2)外排。 其他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管理及周边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蜡模制作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标准。天然气焙烧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落砂、清理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标准。 |
| 1 | 隔声、减震、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进行降噪。 | 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共4个监测点的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
| 1 | 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应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避免“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同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 已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避免“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同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
| 1 |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2)铸造炉渣,铸造炉渣主要成份是氧化钙,统一收集后可用作建筑材料。 (3)除尘粉尘,项目融化和砂处理系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文集后可用作建筑材料。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属于HW49(代码为900-039-49),收集后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修蜡、蜡检产生废蜡、振壳产生的废铸砂、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修蜡、蜡检产生废蜡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经集中收集后直接回用生产,其不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3)振壳产生的废铸砂、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收****公司。 4)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厂区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占地面积8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占地面积80㎡。 |
| 1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已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员工事故应变能力;建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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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