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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寓小区地下车库12号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6-01-20 |
| 2026-02-14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许女士|联系电话:0573-****1961 手机号:132****587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区**公寓小区地下车库12号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嘉房权证禾字第****7915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汽车库 | ||
| 实际用途 | 汽车库 | 房屋坐落 | **市**区**公寓小区内地下车库12号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4.27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0 | 户型(厅) | 0 | |
| 户型(卫) | 0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4.560000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车库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标的车库有土地分割证和房权证、属于一手房产车库。购房者需凭土地使用权分割凭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产权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8.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市新气象路618****中心401室北侧1至9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861460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56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2、若标的车位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房屋交付日前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房屋交付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买受人竞得后不得放弃或以过户困难、资产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延迟付款、降低价款或签订、撤销交易,否则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转让方有权组织重新竞买,原受让方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5、本项目受让人、付款支付方、房产证登记方主体须一致,不得更换。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对其余可能存在的瑕疵均不予维修。房屋内如有杂物有转让方取得后自行清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审查竞买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5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动态报价).docx 、 实地勘察证明(房产).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pdf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许女士 | 电话 | 0573-****1961 |
| 手机 | 132****5878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区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凌先生 | 电话 | 172****767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