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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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兰桥十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兰桥十二期、林山雅苑五期项目给水工程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1-19 18:02】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兰桥十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兰桥十二期、林山雅苑五期项目给水工程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兰桥十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兰桥十二期、林山雅苑五期项目给水工程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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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1月16日 00: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新增(11)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12)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新增 5、前期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至邮箱下载,邮箱地址:账号****@163.com;密码:123456a,未获取文件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评标结果异议的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1)受理机构:**市**区保****公司****公司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025-****1842地址:**市**区2、该项目实行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7、关于投标保证金减免措施如下:(1)施工项目(含工程总承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2)服务类项目(含全过程咨询)货物类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3)诚信状况良好是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国家、省信用平台网站没有失信行为被公示。(4)实行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其他要求按《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执行。标书代写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有调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5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市**区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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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新区研创园华创路72号鲲鹏大厦B座601-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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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1332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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