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市屠甸镇2024-08-1A农户建房地块,位于**市屠甸镇恒丰村恒馨家园北侧、苏木泾港东侧,地块占地面积13793.58平方米。调查地块,西至农用地,南至恒馨家园,**农用地、西张门浜,北至小道、荒地、农用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0.586995°,N30.556547°。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规划文件,地块用地****基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基地(0703)。根据现场踏勘,目前,地块内主要为荒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本****基地,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于2025年11月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受托后我单位根据调查技术规范,进行相关调查工作。
(2)资料收集和结果分析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荒地,地块现状为荒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存在疑似污染源;地块不涉及家庭作坊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害有毒物质的贮存或输送;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外来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填埋等情况,未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相关用地历史资料齐全,基本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根据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痕迹,表层土壤快速检测指标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本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可以不进行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我单位根据调查技术规范于2025年11月编制完成了《**市屠甸镇2024-08-1A农户建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结论
综上所述,**市屠甸镇2024-08-1A农户建****基地(地块代码:0703)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本次调查相关单位如下:
委托单位:****
地块调查单位:****
现场快筛检测单位:长三角健康农业检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