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消费补贴项目有效落地,根据《****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6〕7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经民政部门资质审核通过的机构,将作为2026年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服务机构类型
征集服务机构分为两类: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两类服务不能同时选择。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
1.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
2.评估人员应****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国标内容和相关要求。
3.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均应参加由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评估培训,并取得学业评价证书方可开展评估工作。
(二)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
1.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等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中服务项目的能力。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应职业资质证书。
具有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可以同时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二、服务项目
1.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由两人一组上门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参照附件1(后续根据民政部项目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3.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安排两名评估人员(一名主评估人员、一名副评估人员)开展站点或上门评估,评估流程为初步评估和正式评估。
三、申报条件
(一)参与机构应依法经营,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申报。
(二)参与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三)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与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应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五)参与机构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的情况。
(六)严格执行省、市、区县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七)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满足的条件。
四、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政务”(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
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
原则上区(县)民政部门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区(县)财政部门复审;区(县)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的评估费用,参照上述流程由区(县)民政部门向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结算。
六、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可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区(县)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第一批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18:00,后续根据情况动态更新。
(一)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3)。
(五)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4)。
(六)其他印证服务能力的材料。
七、申报流程
(一)补贴项目从2026年1月起实施,为期12个月,实施期间服务机构均可按上述要求向区(县)民政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二)区(县)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完成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商户的注册工作等。
(三)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按照“谁准入谁审核”的原则,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区(县)民政部门清退其项目参与资格,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四)区(县)民政部门对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更新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民政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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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 |
0813-****554 |
| ****民政局 |
张老师 |
0813-****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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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老师 |
0813-****853 |
| ****民政局 |
赵老师 |
0813-****262 |
| **民政局 |
莫老师 |
0813-****127 |
| ****民政局 |
吴老师 |
0813-****032 |
| 高新区社事局 |
云老师 |
0813-****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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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