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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6-01-16 17:00
| 90天 |
| 0元 人民币 |
| 6,736,088.98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未预审(方法二)(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智能评标 |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90日前”修改为“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标书代写 招标人: **** 日期: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