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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处理3000吨废钢铁破碎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处理3000吨废钢铁破碎料建设项目
地点:**省**市**县新盛店镇新韩庄村西首、G240与佘庄北街交汇处西南侧(原****加工厂厂区内)
建设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50万元建设年处理3000吨废钢铁破碎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新盛店镇新韩庄村西首、G240与佘庄北街交汇处西南侧(原****加工厂厂区内)。
本项目属于**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00m2,总建筑面积为835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1座(1F,建筑面积为800m2)、办公室35m2,车间内拟购置干磨滚筒设备、磁选设备、环保设备等设备6台(套),以废钢铁破碎料为主要原料,采用上料、干磨、磁选等工艺生产废钢铁破碎料。项目建成后规模达到年处理3000吨废钢铁破碎料的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欣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