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0035 | 环境影响因素检测-电力系统 | 项 | 1 |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境检测相关业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 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资质认定范围明确覆盖本项目废水、厂界噪音、食堂油烟的检测项目及相关指标,证书在有效期内。
3. 熟悉了解超高压电气产品装配工艺流程,梳理识别生产试验过程中产生涉及环境影响的因素,具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及设备。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加急标书代写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二)业绩证明投标人近3年(2023-2025)须具有至少2项类似行业企业的环境检测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包含废水、厂界噪音、食堂油烟中至少2项检测内容的服务项目)。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等关键信息,原件备查;若提供的业绩材料无法核实,将视为无效业绩。
(三)资质要求 1)设备设施要求1.标人须具备开展本项目全部检测工作所需的自有设备,不得租赁或者借用第三方设备。核心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废水检测类(PH计,溶解氧测定仪、分光光度计、COD消解仪等)、厂界噪音检查类(符合GB/T 3785.1-2010标准的积分声级计 )、食堂油烟检测类(油烟采样器、颗粒物分析仪、天平、干燥箱等)。
2.所有检测设备均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取得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且证书在检测服务期间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检定/校准机构、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及对应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具备完善的设备管理体系,包括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核查、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性能稳定、检测数据准确,须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资质要求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环境检测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 检测人员:每个检测类别(废水、厂界噪音、食堂油烟)须至少配备2名专职检测人员,所有检测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 检测人员须熟悉本项目相关检测标准和规范,具备独立完成对应检测环节工作的能力;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实施期间,上述人员稳定在岗,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五、有意者可与宋旭联系,电话:159****2265 。报价网址:http://eps.****.cn: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