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阳光热电 2#锅炉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盐城-大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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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239120Q冯明科
韦美华******市
江****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阳光热电 2#锅炉升级改造项目****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市 ******市
经度:120.429722 纬度: 33.179722****环境局
2024-12-25
盐环大审【2024】13号.pdf 〔2025〕13号913********239120Q001V
2025-05-123000
120****
913********239120Q******公司
****0105MA2291QE42****公司
****0117MA7DENNA9N2025-05-10
2025-05-152025-11-21
2025-12-162026-01-14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对现有2#锅炉(75t/h、链条炉)进行改建,改为7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对现有2#锅炉(75t/h、链条炉)进行改建,改为7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2#锅炉废气:(SNCR+SCR) 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 脱硫+湿式电除尘 脱硫废水、CEMS运维废水:石膏脱水系统(脱水机脱水)+初沉池+均质调节池+中和池+沉降池+絮凝池+竖流沉淀池 (50t/h)2#锅炉废气:(SNCR+SCR) 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 脱硫+湿式电除尘 脱硫废水、CEMS运维废水:石膏脱水系统(脱水机脱水)+初沉池+均质调节池+中和池+沉降池+絮凝池+竖流沉淀池 (50t/h)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汞及其化合物(吨/年) 氨(吨/年) 氯化氢(吨/年)
2.828 0 0 0 0 2.828 0
1.414 0 0 0 0 1.414 0
0.141 0 0 0 0 0.141 0
0.014 0 0 0 0 0.014 0
0.424 0 0 0 0 0.424 0
0.283 0 0 0 0 0.283 0
0 0 0 0 0 0 0 /
41.03 33.33 39.41 41.03 0 33.33 -7.7 /
55.19 45.78 45.84 55.19 0 45.78 -9.41 /
11.5432 10.2472 11.2 11.5432 0 10.247 -1.296 /
0.036 0 1 0 0 0.036 0 /
0.0016 0.0015 0 0.0016 0 0.002 0 /
1.792 1.486 0 1.792 0 1.486 -0.306 /
0.0134 0 0 0 0 0.013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初沉池+均质调节池+中和池+沉降池+絮凝池+竖流沉淀池 《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 初沉池+均质调节池+中和池+沉降池+絮凝池+竖流沉淀池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SNCR-SCR)脱硝 +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电除尘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 (SNCR-SCR)脱硝 +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电除尘 满足限值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和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做好各类废水、废物(物料)收集处理,确保不发生渗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加强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和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做好各类废水、废物(物料)收集处理,确保不发生渗漏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 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船舶含油污水、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暂存于 20m2 危废仓库中,废催化剂委托**龙净****公司安全处置,船舶含油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新宇****公司安全处置,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有锅炉飞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废铁屑、 废布袋,其中有锅炉飞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委托给**市大****公司综合利用;沉淀污泥委托******公司综合利用;废布袋与废铁屑委外综合利用,固废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和 《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有关设计规范、间距要求合理布局项目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防爆等要求,保障安全生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要求,按规范设置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强化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控,依托现有容积为 310m3的事故池完善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收集体系,杜绝事故性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与原环评一 致;按有关设计规范、间距要求合理布局项目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防爆等要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厂区内 310m3的事故池常空, 可杜绝事故性排放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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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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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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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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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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