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核磁共****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人民西路13号
被投诉人 2 :**建通****公司
地址:****市**区迎龙竹****广场2号楼A座21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金凯路26****中心12楼12C10号卡座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GE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2:将2.8磁场均匀度(V-RMS,典型值,24平面32点法),满足以下3项:2.8.1 20cm DSV≤0.035ppm;2.8.2 30cm DSV≤0.1ppm;2.8.3 40cm DSV≤0.4ppm作为实质性参数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裸磁体长度:≥170cm▲2.10).作为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4:本次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6: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7: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8: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11:评分标准有主观评审条款,与政策法规不符。
投诉事项12: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表述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13:对招标文件P98《投标函》第(6)项“6.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条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供应商质疑权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各项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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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