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10.5T和3T MRI屏蔽室项目(招标项目编号GN2026-36-0005)—澄清材料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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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中心****研究院10.5T和3T MRI屏蔽室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澄清材料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科学中心****研究院10.5T和3T MRI屏蔽室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二、澄清内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增加内容如下:

13.其他要求

(6)铁磁屏蔽及射频屏蔽施工完成后,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组织整体性能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铁磁屏蔽效果、射频屏蔽衰减指标及其稳定性,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为准。整体性能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7)如整体性能验收未通过,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整改、返工及复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工期不因上述原因予以顺延。

(8)如因铁磁屏蔽或射频屏蔽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整体性能不达标,且客观上不具备整改、返工条件,或整改、返工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技术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9)如铁磁屏蔽或射频屏蔽施工质量问题,导致 MRI 设备在调试、测试或正常运行过程中出现成像稳定性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信噪比异常、背景噪声升高、图像伪影增加、系统稳定性下降等,经招标人或设备制造商确认系屏蔽工程原因造成的,中标人应负责限期整改或返工,直至不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成像稳定性。

(10)在前述第 8 条或第 9 条情形下,如项目因屏蔽工程质量问题无法继续实施或正常使用,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赔偿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整体性能或成像稳定性验收未合格前,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二)其他条款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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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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