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度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最低成交价法
服务品目: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项目预算: ¥490,000
项目地点: **石佛寺
预计评审时间: 2026-01-27 15:00
评审地点: **石佛寺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139****3737
固定电话: 025-****7413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1-19 16: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1-27 09:00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经营范围涵盖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等许可项目
具备承载8吨以上的压缩翻斗式垃圾车、承载6吨以上的泔水垃圾车各至少1辆,相关运输车辆均需在当地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提供车辆信息,并附牌照清晰的全车照片,自有的提供行驶证扫描件等相****公司公章;租赁的提供行驶证、租赁合同和付款发票复印件,****公司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按照《****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该项目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报名网址:https://js.****.cn/biddingAnnouncement/201********75131393?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