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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148839 | 建设单位法人:卢建熙 |
| 高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镇新骏环路188号6幢202室、203室、9幢402室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镇新骏环路188号6幢202室、203室、9幢402室 |
| 经度:121.51579 纬度: 31.0927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5 |
| 闵环保许评〔2025〕1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1488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14883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1GDKWK63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2025-10-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8 |
| 2025-12-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554E65DB934B4436A07018D0280B5EB8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生产β-磷酸三钙生物陶瓷5万盒/年、羟基磷灰石生物陶瓷0.75万盒/年、新增产品检测微生物实验250批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生产β-磷酸三钙生物陶瓷5万盒/年、羟基磷灰石生物陶瓷0.75万盒/年、新增产品检测微生物实验250批次/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生产工艺均为构架制作、浆液配置、灌浆、排胶、烧结、内包装、外协灭菌、外包装;微生物检测实验流程为培养、观察。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生产工艺均为构架制作、浆液配置、灌浆、排胶、烧结、内包装、外协灭菌、外包装;微生物检测实验流程为培养、观察。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实施雨、污水分流。生产废水和实验废水应经收集、处理与生活污水达到<>(DB31/199-2018)相关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污、废水纳管排放事宜应征询水务部门意见。 2、应落实<>提出的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不得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气和实验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应经达到<>(GB37823-2019)、<>(DB31/933-2015)相应限值。 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DB31/933-2015)相应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GB37823-2019)要求。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减震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 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 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新增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实验废水,生产废水为生产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实验废水为实验清洗废水、灭菌锅排水、实验室人员洗手废水,企业9幢402室设有1个沉淀池,6幢202室设有1个消毒沉淀池,其中沉淀池用于处理9幢402室产生的生产废水,消毒沉淀池用于处理6幢202室产生的实验废水,生产废水和实验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依托厂区已有排水系统,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构架制作废气、浆液配置废气、灌胶废气、排胶废气、微生物废气。 本项目构架制作产生的构架制作废气依托现有1个通风橱和新增集气罩收集,浆液配置废气依托现有1个通风橱收集,灌胶废气经新增集气罩收集,排胶废气经新增密闭设备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依托楼顶现有的1套二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排放,高度16m。微生物检测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微生物废气,其污染因子为生物气溶胶,所有可能产生微生物废气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A2型)内操作,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微生物废气利用生物安全柜自带的负压风机收集,并经生物安全柜配备的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净化处置后室内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实验设备、环保风机,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管道软连接、设置隔声罩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S1有机废液、S4沾染微生物的一次性耗材、S5生物实验废液、S9废活性炭、S10沾染微生物的废HEPA过滤器、S12沾染化学试剂的包装废料、S13沾染微生物的包装废料、S14污泥、S15废紫外灯管。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S2废纱布、S3包装废料、S6纯水机废滤芯、S7过滤器废滤芯、S8收集粉尘、S11不沾染微生物的废HEPA过滤器,一般固废由专业单位合法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分类,妥善保管,并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本项目设有1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2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暂存将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041 | 0.0128 | 0 | 0 | 0 | 0.017 | 0.013 | |
| 0.0009 | 0.059 | 0.0608 | 0 | 0 | 0.06 | 0.059 | |
| 0.0002 | 0.0049 | 0.0052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84 | 0 | 0 | 0 | 0 | 584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
| 0.0102 | 0.0102 | 0.0342 | 0 | 0 | 0.02 | 0.01 | / |
| 1 | 企业9幢402室设有1个沉淀池,6幢202室设有1个消毒沉淀池,其中沉淀池用于处理9幢402室产生的生产废水,消毒沉淀池用于处理6幢202室产生的实验废水,生产废水和实验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 | 已落实 | 废水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构架制作产生的构架制作废气,浆液配置废气,灌胶废气,排胶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排放,高度16m。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微生物废气利用生物安全柜自带的负压风机收集,并经生物安全柜配备的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净化处置后室内排放。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已落实 | 经监测,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有组织丙酮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管道软连接、设置隔声罩等综合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落实 | 经监测,9幢402室东、南、北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西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6幢202、203室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标准限值。 |
|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 台账, 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 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已落实 |
| 1 | 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对各类突发事故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 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生产和使用涉及新污染物的,应符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规定。 | 已落实 |
| 9幢402 室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新增的集气罩、新增设备密闭收集,或依托现有通风橱收集,并依托现有1 套二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风机风量5000m3/h,排放高度16m。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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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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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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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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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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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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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