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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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核发证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忻政函〔2026〕3号)和《****政府关于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范围

本次许可仅为2026年春节期间的临时经营许可,长期零售店的经营许可暂不办理。临时许可的范围为**县境内(不包含《****政府关于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已划定的禁止燃放点及周边)的相关辖区。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许可证有效期

1.受理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1日,凡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节假日)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2.办理地点:****综合业务股(****四楼)。

3.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有效,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选址及安全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对象、安全条件及选址要求(见附件)。

四、申请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6.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管理局综合业务股报名登记,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选址及安全条件自行寻找合适的经营场所;

2.审核。****管理局牵头,联合属地乡镇工作人员(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按照选址及安全条件要求对现场进行核查,对现场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允许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或重新选点,两次核查未通过的,视为安全条件不合格,不再予以受理;

3.人员培训。经过现场核查,被认定符合烟花爆竹零售条件的门店,申请人自行选择具备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申请人未取得资格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4.办结发证。对材料齐全、现场核查合格、申请人取得安全资格证明且符合布点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给予发证。

六、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并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经营货物须全部从合法批发企业采购,存量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严禁私设库房、另设存放点,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渠道流入的烟花爆竹(私炮),如发现未与我县或周边邻近县(只限**市区域内)具备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或经营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的,执法人员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期间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该经营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花爆竹经营相关证件。

2.零售临时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场地不得私自变更。确需变更经营场地的,****机关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经营;擅自转让许可证或私自变更经营场地的,将依法处罚。

3.零售经营户不得在核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限定的许可范围和存放量。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大允许存放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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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50-****579

****

2026年1月19日

附件:
1、《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核发对象及申请条件(选址要求).doc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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