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921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长福路、南至**东街、****商铺、****商铺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3921.5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5293.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470.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5BA0092 | |||
| 起始价: | 6470.2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2月0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2月08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1月19日 至 2026年02月07日 到 **市**区**中路51****中心B****管理局6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1月19日 至 2026年02月07日 到 **市**区**中路51****中心B****管理局6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8日 09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2月08日 09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市**区**中路51****中心B****管理局6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2月07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2月08日 09时1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建设局、自然**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办事处******局
联 系 人:田燕燕
联系电话:0955-****49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开户账号:294********00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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