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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3MACQ0R604A | 建设单位法人:胡志辉 |
| 孙小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罗泾镇北蕰川路777 号数智宝地罗泾园一期A16、A6、 A7 厂房 |
| 年产5500件航空发动机用陶瓷基复合材料结构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4--0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罗泾镇北蕰川路777 号数智宝地罗泾园一期A16、A6、 A7 厂房 |
| 经度:121.37611 纬度: 31.4767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5 |
| 沪宝环保许〔2024〕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99.89 |
| 973.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3MACQ0R60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3MACQ0R604A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
| 913********6291129 | 竣工时间:2025-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 企业租赁厂房约14926 平方米从事航空发动机用陶瓷基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租赁厂房约14926 平方米从事航空发动机用陶瓷基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年产5500 件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年产5500 件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织造、裁切、检测、烘干、界面沉积、沉积致密化、粗加工、清洗、浸渍、裂解、涂层沉积、烧结、精加工、包装入库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织造、裁切、检测、烘干、界面沉积、沉积致密化、粗加工、清洗、浸渍、裂解、涂层沉积、烧结、精加工、包装入库等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雨污分流。项目低温蒸发脱盐后喷淋废水与清洗废水合并送单位自建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水一并纳管排放。 2.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提高各生产车间及各生产设备的密闭性。A16厂房沉积废气经有效捕集净化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15米)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二噁英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A16厂房浸渍烘干废气、裂解废气、烧结废气经有效捕集净化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高15米)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有效捕集净化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高15米)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各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一氧化碳排放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边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 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按规定申报备案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年新增约83吨,为HW08、HW49类等)须设置规范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完善事故风险防范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更新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雨、污水分流。喷淋废水与清洗废水进入低温蒸发装置后,与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纳管排放。 A16厂房19台沉积设备的废气从安全角度出发(设置单根总排气筒时运行的设备排放的氢气容易混入未运行的设备,当混合气体中氢气占比4%~75%容易发生爆炸,故单台沉积设备设置单根排气筒)各自设置排气筒,即通过19根排气筒(DA001~DA019)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A16厂房浸渍烘干废气、裂解废气、烧结废气经有效捕集净化处理后通过DA020排气筒(高15米)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A16的部分烘干3产生的废气经DA02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标准。 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根据废水水质分析取消生化处理故不涉及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 各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经预测分析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颗粒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一氧化碳排放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企业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空压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以及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项目在建,运营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间设置防渗和防泄漏措施,做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按规定申报工业固废。 本项目所在地为优先防控区,在原材料仓库、氢气站、危废暂存间、氢氧化钠储罐、污水处理站和生产车间都需要做好防渗,运营期发现地面破裂应及时修补。严格按照换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日常例行监测,做好环保设备运行台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更新备案。 |
| 1、原DA001为18台沉积设备的排放总管,拆分为19根排气筒排放:DA001~DA019。****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原DA002编号调整为DA020,新增DA021。 基于不存在二噁英产生环境,故二噁英不作为评价因子。2、调整部分设备位置,经预测厂界噪声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3、一般固废间调整至A6厂房西侧,危废暂存间调整至A7一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1.143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挥发性有机物2.286吨/年,新增污染物总量的削减替代来源为区级统筹。 | 实际建设情况:日常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不突破污染物总量。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146.6 | 15146.9 | 0 | 0 | 15146.6 | 15146.6 | |
| 0 | 0.867 | 2.545 | 0 | 0 | 0.867 | 0.867 | |
| 0 | 0.269 | 0.271 | 0 | 0 | 0.269 | 0.26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137 | 0 | 0 | 0 | 0 | / |
| 0 | 0.154 | 1.143 | 0 | 0 | 0.154 | 0.154 | / |
| 1 | 低温蒸发脱盐处理装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表2 中三级标准限值 | 已建成低温蒸发脱盐处理装置 | pH、 CODCr、BOD5、NH3-N、SS、总氮、总磷、石油类、氯化物、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表2 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干式吸附+活性炭 | 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排放限值,拟设置的排气筒高度为15m,低于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高度23m,根据标准中4.5.3规定,相应标准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非甲烷总烃、正丁醇、酚类、颗粒物、氯化氢、甲醛、硼及其化合物和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标准; 沉积废气中未完全反应的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排放限值; | 已设置干式吸附+活性炭装置 | 非甲烷总烃、硼及其化合物、氯化物能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排放限值;颗粒物和烟 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氨和臭气浓度能 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相应排放限值;等效 后亦能满足排放限值。 | |
| 2 | DA020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限值;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 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 | 已建成DA020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一氧化碳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排放限值;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 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 | |
| 3 | DA021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 已建成DA021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甲醛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中相应排放限值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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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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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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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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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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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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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