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
补充征集程序何时启动
◆ 本报记者 马金眈
问题
日前,有读者向《中国政府采购报》咨询:某市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的印刷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在第一阶段征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有90家,其中,资格审查不合格3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家,余下83家,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集文件设定淘汰比例不得低于20%,应淘汰17家,由于从高到低报价排名第17的6家供应商报价并列,最终淘汰22家,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供应商61家。在入围公示期,因部分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质疑投诉事项涉及27家相关供应商,经调查核实有25家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予清退,最终确定签订第一阶段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为36家。在此案例中,按《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中规定,剩余供应商应该怎么计算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应该怎么计算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
回答
“这里的入围供应商总数应是36家,补充征集适用于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已入围供应商因违法等原因被清退,导致剩余供应商数量不足的情形。”****政府****办公室林美月对记者说。
****交易中心王永锋认为,只有这36家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才是合法的入围供应商。在签订框架协议后才能开始考虑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是否有入围供应商出局,若有供应商出局,再进行计算剩余的供应商数量是否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
根据专家回复可知,问题中的情况不涉及补充征集,因为框架协议还没履行,不存在框架协议有效期。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补******厅黄柏涛告诉记者,启动补充征集程序的前提是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并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如果接下来框架协议履行中因供应商清退或退出导致数量不足,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
****协会秘书长李海燕表示,根据规定,如果剩余供应商虽然不足70%,但还能正常执行框架协议,可以不启动补充征集程序。但如果确实影响框架协议执行,**需求无法满足或者竞争不足等情形,那就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
法律链接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三十一条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