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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因此,我单位现公开拟报批的《南郊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详见附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前,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湖****书院路9****广场A7栋一楼
联系方式:曾总 198****8625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先锋街道**南路二段249号中建**工社4栋827
联系方式:胡工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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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