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动****基地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 ****)
各投标人:
**新能源动****基地(招标编号: ****),现将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1、问:“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交中标通知书吗如果没有中标通知书,用跟业主发的直接发包交易成交表,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符合要求吗
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9款中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标书代写
2、问: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 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是否有误请核实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请问是否有标后清单核对
答: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标后不进行清单核对。
5、问: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照闽建〔2024〕9 号文执行。
6、问: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照闽建〔2024〕9 号文执行。
7、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执行。
8、控制价及招标清单中马凳筋未见单独列清单项,请招标人明确马凳筋工程量是否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根据图纸或实际施工方案计量计取。
答:以本答疑纪要发布的财审后的控制价及招标清单为准。
9、问:请补充完整的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相关资料。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一。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 ****9716元(最终以财审后的招标控制价报告作为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最终招标控制价予以明确。)”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4815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00元”。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关于标书代写
| 8 |
7.1.1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
具体根据本项目财审后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填列。 |
| 9 |
7.1.2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
具体根据本项目财审后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填列。 |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具体根据本项目财审后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填列。 |
修改为
| 8 |
7.1.1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序号1-11,25-58,140-174,216-232,280-304,347-371。 |
| 9 |
7.1.2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序号:4-68,70-71。 |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序号:3-15,248-252,1056-1075。 |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 月2日 09:30:00”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4日 09:00:00”。标书代写
3、清标、定标工作开始时间:2026年 2 月11日14点30分。
4、原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文件的十二、其他资料(资格文件)增加“(二)“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标书代写
5、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电子档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施工图、招标文件、(二)“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已公布于**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本次答疑纪要附件中。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下载,若因未下载导致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新能源动****基地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19日
附件:
附件1**新能源动****基地(招标控制价文本).rar 附件2(图审后完整图纸)**新能源动****基地.rar 附件3(二)“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docx [****001]**新能源动****基地.N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