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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试行)、《关于明确建设项目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的要求,《****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项目》
建设地点:**市雅瑶镇**村大蛇乸自编8号
工程概况:《****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9月23****环境局的《关于****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4〕119号),已批生产规模为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本项目配套的生产设施、设备及环保设施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调试完毕后正式开始试运行。经现场核查具备验收条件,可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
联系人:林总 电话:138****1618
验收检测单位:******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769-****9558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