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生活垃圾分类设备更新项目(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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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分类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02 08:30:00,更正为:2026-02-04 08: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02 08:30:00,更正为:2026-02-04 08:30:00。标书代写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标的名称:纯电动单排清运车(大件),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2.续航里程(km):≥200和14.驾驶室:单排/排半座驾驶室”均删除“佐证说明:提供工信部的公告参数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标的名称:单排清运车 (大件),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4.驾驶室:乘坐人员2人,单排座驾驶室”更正为“14.驾驶室:乘坐人员2人”。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明细:“3、合同履行方式:按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实施。”更正为“3、合同履行方式:按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实施。”。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明细:“1、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实施。”更正为“1、项目的实施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实施。”。

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明细:“4、验收方法及标准: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更正为“4、验收方法及标准:按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

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明细:“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56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更正为“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554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次更正已涉及投标文件编制内容,请各投标人以本次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定城镇岳崧路第二办公区311室

联系方式:王工、0898-****7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海甸岛怡心路7****花园1#1305室

联系方式:黎工、0898-****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话:0898-****0556

****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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