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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1-19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凤镇**大道西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5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黎伟国 |
| 联系人 | 黎伟国 | 联系电话 | 156****1073 |
| 项目投资(万元) | 9 | 环保投资(万元) | 9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1-19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原设有喷漆及烘干工序,喷漆使用油性漆,烘干以柴油为能用,为相应环保要求,我司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内容如下:1、将原辅材料油性漆改为水性油漆;2、考虑天然气烘干是否满足产品要求,我司将原有1条烘干炉燃料由“柴油”改为“天然气”,另外1条烘干炉不变,待天然气烘干技术稳定运行后,我司另一条烘干炉也逐渐改为以天然气为能源。 以上技术改造后,我司废气治理设施相应进行变动;为了更好的管理和废气治理设施能稳定运行达标,我司原设有2套废气治理设施及2个排放口(DA001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为:集中收集 活性炭吸附,DA002燃柴油烘干废气治理设施为:集中收集 碱液脱硫除尘装置);改为1套喷漆及烘干废气治理设施(DA001)和一套喷漆及燃天然气烘干废气治理设施(DA002),2套治理设施均为: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1条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3,高空排放),1条柴油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4,高空排放); 技术改造后,DA001排放口污染因子为TVOC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浓度限值:TVOC100mg/m3,非甲烷总烃80mg/m3);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颗粒物12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DA002排放口污染因子为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颗粒物,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浓度限值:TVOC100mg/m3,非甲烷总烃80mg/m3);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相关规定(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烟气黑度1级); DA003和DA004排放口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相关规定(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烟气黑度1级);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2套喷漆及烘干废气采取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措施后通过15米管道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2套燃烧废气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后通过15米管道排放至高空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产生的废活性炭交有危废处置单位转移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减振等噪声源控制设施 | ||
| 承诺:**** 黎伟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黎伟国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