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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吴亮南 联系电话:0597-****900 填报日期:2026年 1月 13 日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和上限 | 检查时间安排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林木采伐类检查 |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 全县辖区内上半年(或下半年)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单位(个人),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是否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实施采伐。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2次/年/单位 |
2026年1月、7月 | 林政**管理与行政审批股 | 否 | 一般检查、双随机检查 |
| 2 | 使用林地已审核审批检查 | 《**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 全县辖区内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使用林地建设项目 | 1.是否按许可的用途、范围、期限等使用林地; 2.需要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的,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后采伐(移植)林木; 3.需要变更使用林地用途、范围、期限等的,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用林手续; 4.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是否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用林许可规定的行为。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2次/年/单位 |
2026年1月、7月 | 林政**管理与行政审批股 | 否 | 一般检查、双随机检查 |
| 3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检查 | 《中华人民**国种子法》《**省种子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 | 全县范围内进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企业) |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林草种子来源、种源、产地情况; 4.主要林木良种使用情况; 5.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品种等)和播种品质(苗体)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6.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标书代写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2次/年/单位 |
2026年1月、7月 | 林政**管理与行政审批股 | 否 | 一般检查、双随机检查 |
| 4 | 森林植物检疫检查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松材线虫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 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司) | 1.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许可范围与实际经营活动是否相符; 2.调运松木及其制品是否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货证是否相符,松木来源是否合法; 3.是否在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疫木,是否对疫木进行除害化处理或在指定场所加工,加工工艺是否规范; 4.是否建立详细的松木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出库台账; 5.存储场所、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库存数量与台账记录是否一致.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2次/年/单位 |
2026年1月、7月 | 林政**管理与行政审批股 | 否 | 一般检查、双随机检查 |
| 填表说明 此模板为参考模板,可根据部门实际需求调整,但需确保内容完整、格式统一。现就有关填表事项说明如下: 1.检查事项:填写具体检查内容(如“融资担保的监督检查”“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等),需与部门权责清单一致。 2.实施依据:列明检查事项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不得超出法定权限。 3.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明确企业类型或行业以及数量和比例,如果检查对象可以确定,则应填写具体检查对象。 4.检查内容(项目):填写具体检查内容(项目),需与检查事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定的内容一致。 5.检查方式:注明“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 6.检查频次和上限: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年度检查一般不超过2次,并明确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高风险领域可注明“动态调整”。 7.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果选择“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8.备注:一般填写一般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内容,也可填写特殊要求(如“重点监管对象”“豁免检查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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