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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小组关于将2024年结余资金收回用于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结余资**排项目立项的批复》(织农领复〔2026〕3号),****县委****办公室(****)审核同意,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9日),并接受社会大众监督。如对该立项批复有异议,请在2026年1月29日公示期结束前向以下部门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县双堰街道星秀路80号********大队二楼
联系电话:0857-****481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织农领复〔2026〕3号 《关于将2024年结余资金收回用于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结余资**排项目立项的批复》。doc
附件2:2024年结余资金用于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收回表.xlsx
附件3:**县2024年结余资金收回用于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的结余资金收回安排项目立项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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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