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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5221MAE2GWWP76 | 建设单位法人:李海燕 |
| 李海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玉滘镇大滘村四合一柑园路段西侧 |
| ****年处理10万吨废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6.510556 纬度: 23.588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7 |
| 揭市环(**)审〔2025〕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5221MAE2GWWP76001W |
| 2025-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5221MAE2GWWP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5221MAE2GWWP76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300MA5EY79Q3L | 竣工时间:2025-08-30 |
| 2025-09-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5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3054 |
| 项目位于**市**区玉滘镇大滘村四合一柑园路段西侧,租用已建厂房,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25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废钢渣回收处理进行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玉滘镇大滘村四合一柑园路段西侧,租用已建厂房,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25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废钢渣回收处理进行综合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处理废钢渣10万吨,原料不涉及危险废物。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处理废钢渣10万吨,原料不涉及危险废物。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渣-运输、堆存、装卸-破碎-筛分-球磨筛选-分选-磁选 | 实际建设情况:钢渣-运输、堆存、装卸-破碎-筛分-球磨筛选-分选-磁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进一步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进一步加强生产区、仓库、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严禁废水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做好车间密闭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的控制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处理效率符合要求、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各噪声源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达标排放。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项目除尘收集粉尘返回生产原料使用,尾砂尾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堆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场地已做好硬底化防渗措施,项目不露天生产和堆放物料,无废水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项目营运期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对运输产生的扬尘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卸料、堆存、投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进行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项目采取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安装防振、减振设施,规范生产,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养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收集粉尘返回生产原料使用;****公司制砖。一般固废暂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规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68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14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018.4 | 0 | 0 | 0 | 2018.4 | 2018.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12 | 0 | 0 | 0 | 0.091 | 0.09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为7.1-7.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最大值分别为75mg/m3、34.3mg/m3、25mg/m3、3.30mg/m3,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破碎筛分粉尘收集后,经一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对运输产生的扬尘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卸料、堆存、投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进行洒水抑尘。 | 项目粉尘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9kg/h,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2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
| 1 | 噪声处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采用消声、减振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置、加强隔音等。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6~57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5~47dB(A),项目厂区边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项目除尘收集粉尘返回生产原料使用,尾砂尾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收集粉尘返回生产原料使用;****公司制砖。一般固废暂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规定。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依法需编制应急预案的,须按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落实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和应急设备,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的环境安全。 | 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相关应急制度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和应急设备,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的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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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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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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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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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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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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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