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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426MA17M85RX4 | 建设单位法人:赵海岩 |
| 赵海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延边**县 |
| **省延边州**县**镇小**村 |
|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县 **镇小**村 |
| 经度:128.28837 纬度: 42.6404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6 |
| 延州环审(表)字〔2024〕AT0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5 |
| 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2426MA17M85R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426MA17M85RX4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2********939980J | 竣工时间:2025-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9M3xo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报废农机6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报废农机600台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检查和登记→拆解前存储→拆解→拆解后存储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检查和登记→拆解前存储→拆解→拆解后存储和处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运营期拆解车间地面无需进行水冲洗,使用污水刮地刮板即可清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外运做肥,不得外排。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粉尘及废油液排空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切割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排放。报废农机拆解过程中非甲烷总烃的挥发量较少,经集气罩+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应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各生产车间密闭等,确保厂界周围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关闭门窗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总成、钢铁、铝、铜等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非金属。危险废物包括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废油等。本项目拆解环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固废在拆解物储存区内分类收集、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可利用废物暂存于拆解物储存区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蓄电池、废油液、废油箱、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废含油手套、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厂区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设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对滴漏在地面的废油液使用抹布进行清理;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在报废农机切割过程产生的切割粉尘已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在报废农机拆解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已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通过本次验收监测可知,本项目排气筒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已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关闭门窗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通过本次验收监测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钢铁总成、有色金属、废旧玻璃、废旧轮胎、内饰材料、海绵及座椅材料、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和布袋除尘灰,不可利用的轻质物料和布袋除尘灰与生活垃圾一同暂存于分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理,其他可利用的分类暂存于拆解产物贮存区中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全部分类暂存于拆解产物贮存区中的危险废物暂存区,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分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理。同时,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区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本项目所有场地应全部硬化,为防止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三个区域。对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重点防渗区需设置围堰,各防渗区应设置防风、风雨防晒设备,防止风雨天气雨淋形成地表径流导致影响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运营期报废农机拆解车间、拆解区、报废农机贮存与拆解部件贮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要严格防渗措施。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有专门的存储设施,存放于指定地点,并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存放液体和含有液体的危险废物,如废油液需采用专用的密闭容器,防止渗漏。仓库场地附近不得有明火或热源,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如灭火器。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及其拆解产物应当分区贮存,各分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名称、贮存时间、注意事项等。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风险污染处置演练,进行应急处置宣传、教育。 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已对租用部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三个区域,将报废农机拆解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列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区和报废农机贮存区列为一般防渗区;将办公区和厂内道路区列为简单防渗区。 本项目运营期各分区防渗区域已按相关规范进行防渗,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油液采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存放;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全部分区贮存,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已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仓库场地附近不得有明火或热源,并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222426-2025-029-L。 本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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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已建 | 定期清掏,外运做肥,不外排。未检测 | |
| 2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已建 | 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未检测 |
| 1 | 布袋除尘装置 | 1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已建 | 27.8mg/m3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1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已建 | 4.73mg/m3 |
| 1 | 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2类,《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 | 已检测 |
| 1 | 运营期本项目所有场地应全部硬化,为防止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三个区域。对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重点防渗区需设置围堰,各防渗区应设置防风、风雨防晒设备,防止风雨天气雨淋形成地表径流导致影响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本项目运营期已对租用部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三个区域,将报废农机拆解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列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区和报废农机贮存区列为一般防渗区;将办公区和厂内道路区列为简单防渗区。 |
| 1 |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总成、钢铁、铝、铜等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非金属。危险废物包括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废油等。本项目拆解环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固废在拆解物储存区内分类收集、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可利用废物暂存于拆解物储存区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蓄电池、废油液、废油箱、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废含油手套、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厂区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设置。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钢铁总成、有色金属、废旧玻璃、废旧轮胎、内饰材料、海绵及座椅材料、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和布袋除尘灰,不可利用的轻质物料和布袋除尘灰与生活垃圾一同暂存于分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理,其他可利用的分类暂存于拆解产物贮存区中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全部分类暂存于拆解产物贮存区中的危险废物暂存区,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分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理。同时,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区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
| 1 | 运营期报废农机拆解车间、拆解区、报废农机贮存与拆解部件贮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要严格防渗措施。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有专门的存储设施,存放于指定地点,并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存放液体和含有液体的危险废物,如废油液需采用专用的密闭容器,防止渗漏。仓库场地附近不得有明火或热源,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如灭火器。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及其拆解产物应当分区贮存,各分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名称、贮存时间、注意事项等。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风险污染处置演练,进行应急处置宣传、教育。 | 本项目运营期各分区防渗区域已按相关规范进行防渗,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油液采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存放;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全部分区贮存,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已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仓库场地附近不得有明火或热源,并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222426-2025-02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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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