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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203892E | 建设单位法人:魏勇 |
| 张伟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政府东南 |
| ****锅炉弃渣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县余吾镇墙则村西北900m处荒沟 |
| 经度:112.84724 纬度: 36.393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7-13 |
| 长环审〔2017〕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99.03 |
| 1099.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203892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203892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CW1BQK2T | 竣工时间:2025-11-13 |
| 2025-12-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8 |
| 2025-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政企一体化招采信息公示网 |
| ****锅炉弃渣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省**县余吾镇墙则村西北900m处荒沟,距厂址的直线距离为2.5km。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地点与报告书一致,且为**项目,与报告书及批复一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弃渣场占地面积约11.7hm2(约175.5亩),堆渣高程在+975m—+1048m之间,可堆渣体积约95.4×104m3(已刨除中间及顶部覆土),可满足****炉渣2.95年的填埋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阶段,设计服务年限为2.95年,该项目于2019年2月19日开始工程调试,2019年5月正式启用。2020—2022年,****因市场环境不利处于停产状态,其间未进行过填埋作业,实际填埋作业时间与环评一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排放炉渣前,首先进行场地清理,清除树根、杂草等附作物,随后进行场地整平,夯实地基,修建排水涵洞、挡渣坝,敷设复合土工膜等。 堆放弃渣时,应沿南侧挡渣坝开始,由南向北、由低到高依次沿平整后的地槽堆放,并分层碾压。每堆3-5m弃渣中间需覆0.3m厚黄土,非雨季时可防止扬尘、减轻污染;雨季时可防止雨水入渗。同时也为了减少雨水冲刷,避免表层少量炉渣混入到雨水中。堆至设计标高时,应随时分区进行覆盖和绿化,并做好表层雨水收集和排除工作。覆盖层标高原则上应与东西两侧农田相适应,一般按中间高、两侧低为宜。弃渣每堆高1.0m要进行碾压,压实度不小于90%(碾压5-8遍),每堆高5.0m设一平台,平台宽3.0m、上覆1.0m厚黄土,平台向内有2.0%的倾斜度。堆渣体边坡坡率均为1:3,外侧采用混凝土网格植草防护。在弃渣堆放完毕后,弃渣场顶面需覆盖两层覆土,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cm厚粘土,第二层为覆盖层,覆80cm厚天然土壤,顶面坡度与东、西两侧农田顺接,达到复耕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实际踏勘,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采用的填埋及覆土工艺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报告书》中的弃渣运输线路和填埋工艺,有效控制弃渣场服务期的扬尘污染,须满足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弃渣运输采用专用密闭式车辆,运输车辆驶出弃渣场**行轮胎、车体清洗;弃渣运输道路采取硬化、洒水、绿化等防尘降尘措施。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弃渣场底部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渣场设置污水导排设施和足够容量的沉淀池,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按照《报告书》及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和应急方案,动态监测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发现水质污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冲洗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对照《报告书》及相关环境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弃渣场服务期和服务期满后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并同步严格落实在项目实施各阶段。 4、按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相关培训,确保事故状况下可控制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目前已完成全部灰渣填埋作业,经调查,弃渣期间,弃渣运输采用专用密闭式车辆,厂门口设置轮胎清洗装置;弃渣运输道路采取硬化、绿化等防尘降尘措施。 2、弃渣场底部采用土工布膜及黄土进行了防渗,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渣场设置污水导排设施和足够容量的沉淀池,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 3、堆渣场边坡坡率为1:3,每堆高5.0m设一平台,平台宽度为3.0m,平台向内有2.0%的倾斜度,以利向外排水,挡渣坝边坡采用混凝土网格植草防护。 4、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2、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1、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2、本项目建设期已完成,具备堆渣条件,各项环保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符合“三同时”制度,2019年4月进行了第一阶段(建设期)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5年12月进行了渣场封场闭库验收工作。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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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不外排 | 沉淀后用于场地 | 未检测 |
| 1 | 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填覆土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减少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 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均小于300μg/m3,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其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与参照点的差值都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值,达标率100%。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49.8~52.4dB(A)、夜间噪声为41.5~43.9dB(A),其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根据环评要求,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 | 上游、下游、侧方水井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
| 1 | 加强渣场管理,禁止倾倒锅炉炉渣之外的其他垃圾 | 经调查,本项目渣场填埋的全部为炉渣,未填埋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 |
| 1 | ****现有弃渣场应按照其环评文件及批复和相关技术规范、环境标准要求等,做好封场后的生态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 本项目与2025年6月完成填渣作业,着手开始进行封场作业及植被恢复。本项目对渣场顶部采用黄土进行覆土作业,覆盖厚度不低于0.8m。植被恢复方案结合**区地形、****政府要求,采取“耕地+牧草地”结合的植被恢复方案,对于渣场平台较为平整的区域,首先通过种植豆科先锋物种对表层黄土营养成分进行改良,后续进行复垦复耕,交还农民耕种。对于渣场边坡,不利于耕种的区域,采用披碱草恢复为草地。根据现场踏勘,1-3平台已恢复为耕地,4-6平台目前恢复为先锋植被白花草木樨;边坡防护中,基本均采用了披碱草草籽进行了植被恢复,但1、2号坡面草丛植被覆盖率较低,建议开春后进行补植。 |
| 1 | 按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相关培训,确保事故状况下可控制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 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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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弃渣场应按照其环评文件及批复和相关技术规范、环境标准要求等,做好封场后的生态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与2025年6月完成填渣作业,着手开始进行封场作业及植被恢复。本项目对渣场顶部采用黄土进行覆土作业,覆盖厚度不低于0.8m。植被恢复方案结合**区地形、****政府要求,采取“耕地+牧草地”结合的植被恢复方案,对于渣场平台较为平整的区域,首先通过种植豆科先锋物种对表层黄土营养成分进行改良,后续进行复垦复耕,交还农民耕种。对于渣场边坡,不利于耕种的区域,采用披碱草恢复为草地。根据现场踏勘,1-3平台已恢复为耕地,4-6平台目前恢复为先锋植被白花草木樨;边坡防护中,基本均采用了披碱草草籽进行了植被恢复,但1、2号坡面草丛植被覆盖率较低,建议开春后进行补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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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