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石材机械磨具250万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19日 — 2026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石材机械磨具250万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水头镇朴山村前宅163****科技园)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选址于**省**市**市水头镇朴山村前宅163****科技园),厂房面积占地面积为1250㎡,总投资350万元,年产石材机械磨具250万个项目。项目聘用员工定员1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项目西北侧农田灌溉;远期,待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修边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模具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929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42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石材机械磨具250万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19日 — 2026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石材机械磨具250万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水头镇朴山村前宅163****科技园)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选址于**省**市**市水头镇朴山村前宅163****科技园),厂房面积占地面积为1250㎡,总投资350万元,年产石材机械磨具250万个项目。项目聘用员工定员1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项目西北侧农田灌溉;远期,待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修边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模具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929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