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20日拟对**宇****公司铝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宇****公司铝加工项目(重新报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9-****1042
传真:0379-****4547
通讯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铝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 ****开发区 | **宇****公司 | **** | **宇****公司铝加工项目(重新报批)位于**市****开发区,2021年9月10日,**分局对《**宇****公司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伊环审书[2021]41号)进行了批复,建设期间发现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存在变动,主要变动内容有:占地面积增大,并对平面布置调整;对部分设备数量及型号进行调整;产品方案进行调整,铸轧车间总产能不变,去冷轧车间加工量增加;冷轧车间总产能不变,去成品加工车间深加工量减少;成品加工车间铝箔产量增加、辊涂板及喷涂板面积减小,其余产品无变化;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措施调整,属于“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 |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铸轧车间炉内燃烧、在线除气废气经各自低氮燃烧器+阻火板+覆膜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加料、搅拌、扒渣及铝灰处理工序产生废气经各自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冷轧车间冷轧、冷精轧及成品加工车间箔轧工序产生废气经各自全油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退火工序产生废气经各自换热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成品加工车间焊接、打磨及抛光工序产生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一次喷粉、二次喷粉工序产生废气经各自滤芯回收+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粉后固化、喷漆及固化、贴布、涂胶、烘干及热压复合工序产生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RCO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辊涂、固化工序及热洁炉产生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RCO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铝灰暂存间产生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1#危险废物暂存间、2#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废气经各自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以上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有色金属压延和工业涂装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领导小组》(洛环攻坚〔2019〕11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领导小组办公室》(洛环攻坚办〔2020〕14号)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的拉弯矫直清洗废水、除油钝化系统废水及质****处理站处理后,与设备循环冷却水、软化水系统排水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氨气吸收塔排水用于碱液喷淋塔;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排放限值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废贮存库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