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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审管批字〔2026〕21号
**市******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交通局关于实施**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请》(惠住建交通函〔2026〕3号)及其附件收悉。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和低收入群众的住房条件。经研究,同意**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对**民生小区、民安佳苑小区、**市场**小区、恒享公寓、巴塞名典公寓及园艺新村等6个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二、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321.6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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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