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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柿子村大箐磷石膏堆场环境风险综合治理项目勘察与设计补遗通知
****委托****组织的“********事业部柿子村大箐磷石膏堆场环境风险综合治理项目勘察与设计”项目(项目编号:****),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中****生态环境局**分局变更为******管理局。
2、招标文件**监督电话0871—****2324变更为0871-****7430。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本补遗发布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前,不影响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4、本补遗发布的内容涉及招标公告的修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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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