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建设项目 | 前郭县 | **** | **** | 该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区,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厂区总面积为23352.3m2。在生产车间内东侧**危废贮存点一个,本项目主要利用废旧塑料布、编织袋、塑料盆、塑料瓶进行生产,共建设八条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塑料颗粒,破碎机单台生产能力为0.4t/h,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颗粒5100吨(产品规格为4-5mm)。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应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废水储存在储池内,与生活污****设备处理,废水中COD、BOD5、SS、氨氮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1 标准后经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排入松花江。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分拣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等,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4 中标准。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统一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分拣、破碎产生的粉尘;造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统一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统一收集后经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需要满足《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施工期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垃圾场;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拆解产生的废线缆、废电机、废压缩机、废钢铁、废塑料、废偏转线圈、废铜、废铝、聚氨酯泡沫、屏玻璃、液晶面板、、扬声器、氟利昂、废墨盒、锂电池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收站;废旧线路板、含阴极射线管屏幕、锥玻璃、废矿物油、含汞背光灯管、废布袋、含汞背光灯管、废活性炭及铅酸电池贮存产生的员工衣服、手套、废抹布、洗消废水、破损蓄电池、电解液、废石灰及废沙土、废防酸滤铅网、废喷淋液、废弃碱包装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专用容积盛装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拆解和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于铅蓄电池贮存库,定期外卖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5.应急事故池、危废暂存场所和废铅蓄电池贮存库均为重点防渗,危废暂存场所和铅蓄电池贮存库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废铅酸蓄电池的转运及贮存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GB13392等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