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彩石金属瓦改扩建项目

审批
河北-邯郸-鸡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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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850360L豆入敏
豆入敏******县
**省**市**县S318(梦蛟路)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新型彩石金属瓦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352-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县 ******县
经度:114.896667 纬度: 36.925278****审批局
2025-09-10
鸡开企审批评表〔2025〕013号911********850360L002X
2025-09-173000
10****
911********850360L****
911********850360L**市****公司
911********483235N2025-09-15
2025-12-152026-01-12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gs.****.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0.2%,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1号车间淘汰防火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新增3条彩石金属瓦及附件生产线;利用现有2号车间新增1条彩石金属瓦及附件生产线。项目彩石金属瓦及附件生产线新增自动喷砂机、自动淋胶机、自动烘干机、液压上料开放卷机、定尺送料机、花边剪切机、冲床/冲压成型机、液压压型机、脊瓦成型机、折弯机等生产设备;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生产线新增磨粉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彩石金属瓦80万平方米、彩石金属瓦附件8万件,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产品规模不发生变化。本项目已完成阶段性建设,1#车间淘汰2条防火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未设置生产线,暂时用作储存原料及成品。改扩建项目在2#车间内**了1条彩石金属瓦及附件生产线,完成在建1条树脂透明瓦生产线,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生产线增加磨粉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阶段性建设完成后全厂建有1条彩石金属瓦及彩石金属瓦附件生产线,1条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生产线,3条树脂透明瓦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全厂产品规模为年产彩石金属瓦20万平方米、彩石金属瓦附件2万件,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15万平方米,树脂透明瓦45万平方米。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彩石金属瓦生产工艺流程:剪切-冲压成型-喷底胶-淋砂(附彩石)-喷面胶-干-包装入库、成品销售; (2)彩石金属瓦附件生产工艺流程:切断-折弯-成型-喷底胶-淋砂(附彩石)-喷面胶-烘干-包装入库、成品销售 (3)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生产线及新增生产工艺:混料-挤出-表面挤出-表面压饰 -后处理-检验-破碎-磨粉 (4)树脂透明瓦生产线及新增生产工艺:搅拌-平铺-玻璃纤维切割-覆膜挤压-固化成型-切割(1)彩石金属瓦生产工艺流程:剪切-冲压成型-喷底胶-淋砂(附彩石)-喷面胶-干-包装入库、成品销售; (2)彩石金属瓦附件生产工艺流程:切断-折弯-成型-喷底胶-淋砂(附彩石)-喷面胶-烘干-包装入库、成品销售 (3)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生产线及新增生产工艺:混料-挤出-表面挤出-表面压饰 -后处理-检验-破碎-磨粉 (4)树脂透明瓦生产线及新增生产工艺:搅拌-平铺-玻璃纤维切割-覆膜挤压-固化成型-切割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项目完成后1号生产车间:投料、淋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喷底胶、喷面胶、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完成后2号生产车间:投料、切割、淋砂、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2015)(含2024年修改版)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挤出、搅拌、平铺、固化、喷底胶、喷面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2015)(含2024年修改版)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完成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2015)(含2024年修改版)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不用水,劳动定员由现有项目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胶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气:(1)项目完成后1号生产车间:已淘汰2条防火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未设置生产线,暂时用作储存原料及成品。 (2)项目完成后2号生产车间:投料、切割、淋砂、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2015)(含2024年修改版)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挤出、搅拌、平铺、固化、喷底胶、喷面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2015)(含2024年修改版)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完成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2015)(含2024年修改版)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不用水,劳动定员由现有项目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胶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044 0 0 0 0 0.044 0
0.0032 0 0 0 0 0.00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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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2#车间挤出、搅拌、平铺、固化、喷胶、烘干工序废气治理系统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挤出、搅拌、平铺、固化、喷底胶、喷面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8.09mg/m3。
2 2#车间投料、切割、淋砂、破碎、磨粉工序废气治理系统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2015)(含2024年修改版)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投料、切割、淋砂、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4mg/m3。
3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2015)(含2024年修改版)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房密闭 车间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14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24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88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厂界东噪声昼间值为53.2~53.4dB(A),厂界南噪声昼间值为55.8~56.2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胶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胶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现有车间及厂房,危废间、办公室。依托现有车间及厂房,危废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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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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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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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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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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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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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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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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