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向新开办企****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函〔2020〕12号)和《关于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津政务函〔2021〕15号)精神,结合**区工作实际,现面向全市征集承接2026年**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的印章刻制单位,相关事宜如下:
一、服务项目
印章刻制单位接受****委托,对**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业务提供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刻制服务。
二、征集时间
请印章刻制单位在2026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工作日期间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公章刻制业备案回执)且处于正常开业经营状态。
2.承诺自接到印章刻制信息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刻制服务,并将实体印章按照企业指定地址寄出。
3.每套印章费用为80元,包括胶皮材质实体印章三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和电子印章三枚(电子公章、电子财务专用章、电子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电子印章需同步符合《**市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关于规格式样、图形化特征与实物印章一致的要求,寄送费用包含在印章制作费用内。
四、**方式
接受征集条件的单位,应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和签署的《印章制作单位刻制服务承诺书》(正反面打印)原件,****服务中心(**区昆纬路39号)一楼17窗口。****办公室对照前述申报条件审查通过后将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7年2月9日。
附件:印章制作单位刻制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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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
(咨询电话: ****0201 工作日:8:30-11:45,14:00-17:00)